双安镇两男子为一棵树苗打斗一人伤残一人获刑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22-05-09 14:23) 点击:214 |
高唐律师分析案情案件经过 2021年2月7日下午,李四在房屋路边栽树,张三以树长大会弄荒其承包地为由上前制止,双方发生推搡,张三遂将李四一棵树苗掰断,李四一怒之下用铁铲将张三脚背铲伤。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张三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,伤残等级十级。 法院判决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,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因其被传唤后坦白事实,可从轻处罚;在致伤张三后带其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并承担部分医疗费,具有一定悔罪表现。加之张三先后用脚刨平树坑、掰断树苗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,依法对李四酌情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张三4万余元。 法官提醒 许多邻里纠纷,多是因口角、生活琐事、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,当事人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、关系恶化,最终引发肢体冲突。\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,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要适时沟通“让一让”,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。\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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