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训!会昌一男子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,获刑三年六个月!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09 14:21) 点击:201 |
高唐律师分析案情案件事实 2021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,被告人李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从会昌县西江镇一村出发沿323国道经过西江镇站前大道路段时,与行人许某发生碰撞,造成许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案发后,李某驾车逃离现场,回到家中报警谎称他人造成事故。经交管部门认定,李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。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驾车撞到被害人许某致其倒地死亡,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逃离了事故现场,系交通肇事后逃逸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,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的辩护意见。经查,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,没有停车确认是否撞到人,而是驾车离开现场,其回到家后与妻子说了好像撞到人,事后返回现场确认驾车撞到了人,再返回家中后拨打110电话自称其是第三人发现有男子倒地,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未表明其是肇事者,因此,应认定被告人李某事发后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。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万元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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